3月15日进入森林防火期,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森林草原封山防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全乡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、森林景区、自然保护区和草原,为封山防火范围,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范围内,严禁下列行为:
(一)进入林区内郊游、踏青等活动;
(二)携带火种、火源进山入林;
(三)烧火取暖、野外吸烟、乱丢火种、烧纸祭祀;
(四)烧荒、烧秸秆、燎地边、焚烧垃圾;
(五)野炊、生火烘烤食物;
(六)燃放烟花爆竹、爆破作业。
违反上述规定的,依法从重处罚。